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关于对现行公共费率(散货部分)进行调整的公告

为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原则,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 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粤交港〔2019302 号)等文件费率要求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综合生产经营业务状况及周边码头市场行情等,我司调整散货公共费率并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上述公共费率(散货部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2022年4月1日

附件1: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港口作业服务公共费率(散货部分)

附件2: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港口作业服务公共费率(散货部分).xlsx